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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0 10:25:22
市总工会举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培训班暨推进会议

市总工会举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

集体合同培训班暨推进会议

 

72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培训班暨推进会议在市总工会六楼会议室举行,省总工会法律部副教授孙洪英同志为学员讲授《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集体协商的策略和技巧》及《合同的报送程序》等有关内容,市总工会副主席、市女职工委员主任杨立波主持会议并在培训班“说:“根据全总、省总女职工委员会的要求,我市在年底请,使符合条件的企业80%以上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杨立波强调,首先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工会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着重处理好几个环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一定要抓住机遇,按照上级女工委和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签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一是突出协商重点。要围绕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及其特殊方面待遇的落实,通过协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乳依法离岗的各项待遇。

二是注重分类指挥,确保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稳步推进。要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从女职工集中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进行协商,逐步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水平。

三是加强履约监督工作,确保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实。依法签订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要发挥女职工协商代表,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

全市10个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工会近60多名女委工主任、副主任及女职工干部参加培训,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女工委主任李静、佳木斯汤原电业局工会主席牟宝军在会上介绍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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