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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22:56:33
佳木斯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简介
佳木斯市总工会创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为了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立足于党和政府的要求,立足于工会组织的职责,立足于广大职工的需要,立足于工会组织的所能,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

  帮扶中心具有特困帮扶、职业介绍、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四项职能,主要功能是拾遗补缺、直面职工、快捷服务。通过切实履行帮扶中心的四项职能,使帮扶中心真正成为帮扶困难职工的窗口、社会保障机制的补充、下岗职工就业的媒介、调解社会矛盾的通道。

  特困职工帮扶办法

  一、帮扶对象

  本中心所帮扶的特困职工是市总工会所属各级工会组织的会员,并持有《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特困职工。

  二、帮扶范围

  1 、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

  2 、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

  3 、因生活难以为继造成子女失、辍学的特困职工;

  三、帮扶方式

  对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帮扶。帮扶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四、帮扶的申报审批程序

  1、需要帮扶的特困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困难情况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基层工会证明是否是特困职工和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签字后上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2、申请帮扶者须带《特困职工帮扶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到申请帮扶者家中入户调查。

  4、帮扶中心进行审批。

  5、由帮扶中心办公室实施资金或物资帮扶。

  信访接待办法

  一、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依法受理职工信访问题。

  二、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首先向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单位提出,然后向市总工会反映问题,由市总工会按隶属关系转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多人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问题,应推选出代表,代表人不得超过 5 人。

  四、对已经或通过法律诉讼、复议、仲裁解决的有关问题,不予受理。

  五、信访人要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确保信访工作程序。

  职业介绍办法

  一、免费为持下岗、失业、特困和低保证的职工介绍工作岗位。

  二、免费为持《再就业优惠证》者优先介绍工作。

  三、免费为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先介绍工作岗位。

  四、免费为特困职工子女介绍就业岗位。

  五、城乡待业人员求职可持身份证、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并交一寸照片两张。大、中专毕业生还应持学历证,有技术专长者应持有关证书复印件。

  法律援助办法

  •  援助对象及援助范围

  本市企业的在职工会会员;享受特困职工待遇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或工会组织。

  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  援助形式

  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代拟法律文书;担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  援助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应填写申请书,递交有关身份证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工会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机关要求提供的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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