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文件(总工发 [2002]29号)及省总工会的要求,佳木斯市总工会成立“佳木斯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契机,以帮扶救助困难职工为主要内容,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办实事,解难事,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为促进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坚持面向职工、及时帮扶,快捷服务,释疑解惑,为原则,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三、基本职能 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与企业及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老、弱、伤、病、残职工及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特困职工。 四、制度建设 建立信访接待、职业介绍和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项制度,重大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帮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信息沟通与联系制度,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联系,加强同工会领导机关、各相关部门联系,就解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五、帮扶范围 “帮扶中心”所帮扶的特困职工是市总工会所属各级工会组织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 2、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 3、因生活难以为继造成子女辍学的特困职工; 六、帮扶方式 1、生活困难帮扶。对特困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患大病及子女将要失、辍学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帮扶。 2、职业介绍帮扶。对于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职工,免费为其介绍就业岗位。 3、小额借款帮扶。对于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并且有经营项目、有经营地点,有可靠担保人的下岗特困职工,每人借给不高于3000元的资金,占用费为:年2‰,18个月还清本金和占用费,前三个月为启动期,启动期内暂不还款,从第四个月开始还款,每月还款一次。 4、法律援助帮扶。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帮助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七、帮扶的申报审批程序 1、需要帮扶的特困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困难情况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基层工会上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2、申请帮扶者须带《特困职工救助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到申请帮扶者家中入户调查。 4、帮扶中心进行审批。 5、由帮扶中心办公室实施资金或物资帮扶。 八、帮扶额度 1、对特困职工生活困难帮扶资金帮扶额度在300—500元之间; 2、助学资金按小、中、大学之间,帮扶额度在300—1000元。 3、对患重病及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帮扶资金额度在300—1000元。 4、再就业小额借款限定在3000元以下,要有担保人或必要的抵押物,以防止资金流失,提高援助资金的利用率。 5、对特困职工的资金(物资)帮扶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九、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按照全总的要求,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要有固定的场所、人员和经费来源。根据佳木斯市的情况设置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总工会,主任由市总主管主席韩华兼任,副主任由市总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牟洪杰担任,会计由市总财务部会计兼任,出纳由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贾波同志担任。帮扶中心下设四个部,其中:救助部工作人员:牟洪杰、贾波;职业介绍部工作人员:宋莉、李园;信访接待和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龚萍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场地:佳木斯市总工会技术交流馆三楼,使用面积 120平方米。 十、资金筹集和管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中心资金的筹集要通过政府拨款、工会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市总工会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已对帮扶中心投入 1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工会通过筹集资金对帮扶中心投入10万元,帮扶中心建立后经省总验收合格后,全总投入10万元,省总投入10万元。 “帮扶中心”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帮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工会审计监督。要建立物资登记、统计制度,帮扶款物发放要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帮扶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 十一、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帮扶中心的组织领导,把帮扶中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总负责。要定期研究帮扶中心工作,对职工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帮扶中心工作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市总工会机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对帮扶中心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善于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注意舆论导向,努力为帮扶中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佳木斯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