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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22:54:48
关于成立佳木斯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请示

市委:

  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一些企业下岗职工的人数有所增加,职工的困难程度有所加大,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在生活中出现了吃、穿、住、用困难的急需,为了 切实做到不让一个特困职工家庭生活过不下去,对困难职工中出现的衣、食、冷、暖应急性困难能够给予帮助,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广大特困职工的关心和温暖,佳木斯市总工会拟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一、救助对象

    凡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的特困职工、下岗职工,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均可列入救助对象。

    1、因各种原因造成吃不上饭、穿不上衣、取不了暖的特困职工家庭;

    2、由于发生临时重大疾病,没钱治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3、由于生活难以维持造成子女将要失、辍学的职工家庭;

    4、由于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职工。

    二、救助方式

    1、生活困难救助。对特困职工家庭吃不上饭、穿不上、取不了暖及子女将要失、辍学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救助。

    2、小额借款救助。对于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并且有经营项目、有经营地点,有可靠但保人的下岗特困职工,每人借给资金3000元,年利息为2‰,18个月还清本金和利息,前三个月为启动期,不用还款,从第四个月开始还款,每月还款一次。

    三、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1、需要救助的特困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困难情况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上报。

    2、帮扶中心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3、召开帮扶中心办公室会议进行研究,进行审批。

    4、由帮扶中心办公室实施资金或物资救助。

    四、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及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

    市总工会筹集投入 10万元,向全总、省总申请资助20万元,拟由社会各界募集10万元,帮扶中心启动和运行后,再请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使用额度

    ( 1)对特困职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限定在200—500元之间;

    ( 2)助学资金按小、中、大学之间,限定在200—1000元。

    ( 3)对患重病及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救助资金限定在300—1000元。

    ( 4)再就业小额借款限定在3000元以下,要有担保人或必要的抵押物,以防止资金流失,提高援助资金的利用率。

    3、资金管理

    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帮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工会审计监督。建立物资登记、统计制度,帮扶款物发放要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帮扶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成立帮扶中心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国学 邓 华

    副组长: 李承兰

    下设帮扶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为市总工会主席阴凤丽。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热线电话,电话号码为: 0454-8224603。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佳木斯市总工会

                                           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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