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关心和重视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权益的保障,切实解决好部分农民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和我市经济的发展, 佳木斯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关心农民工一八○系列活动”,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特制定方案如下: • 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以解决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实际困难为目的,动真情,办实事,为180名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子女就学费用困难、重病就医困难等问题,真心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农民工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增强工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鼓励和鞭策农民工为佳木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贡献其聪明才智,为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 救助的名额和金额 1、生活救助。本次农民工生活救助的名额为10名,每人救助300元。 2、子女就学救助。本次农民工子女就学救助20名,每人救助200元。 3、医疗救助。本次农民工医疗救助150名,为每名受救助的农民工免费办理一份特种重病医疗补充保险。 • 救助的范围及条件 此次受救助的农民工必须是市区内已建立农民工会组织单位中的特困农民工。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1、特困农民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佳市低保线以下(130元×12月); 2、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农民工; 3、因生活难以为继造成子女失、辍学的特困农民工; 4、免费办理特种重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农民工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女在50周岁以下,男在55周岁以下; 5、思想品德优秀,工作积极,是企业生产骨干的农民工。 • 救助申报审批发放程序 1、由市总工会向各基层工会下发文件,分配名额。 2、基层工会按分配名额,通过入户调查了解农民工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提出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申请书一份,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根据申报材料,深入到农民工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基层工会要进行协助和配合,救助的对象确定后,由被救助对象填写《特困农民工生活救助申请登记表》、《特困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登记表》、《特困农民工特种重病互助补充保险登记表》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由帮扶中心审批并发放救助资金和特种重病医疗补充保险证。 • 几点要求 一是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负责地搞好此项工作。为农民工进行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是一次爱心工程,是送温暖工程的延伸,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好事办好,努力营造一个尊重、关心、爱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 二是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各单位务必在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佳木斯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人文化宫六楼),联系电话:8631817 三是这次活动时间从2004年4月25日起到6月25日结束。 佳木斯市总工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